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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 韩国RoHS

文章出处:进口仪器仪表新闻部
责任编辑:
时间:2011/7/15 9:25:18
     被业界称为“韩国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于2007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韩国第一部针对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设备回收利用的专门法律,它将欧盟WEEE、RoHS和ELV指令的要求包含在内,要求严格限制电子电器产品中重金属和阻燃剂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规定制造商要选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并积极开展面向拆解和再利用的设计,强调要对电子废弃物采取合理地分类收集和运用环保的方式加工处理,有效实现其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这部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目标管理对象及限制的有害物质
  就电子电气产品而言,法律现阶段的目标管理对象就是已经纳入废弃物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内的10类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汽车空调除外)、个人计算机(包括显示器和键盘)、音频产品(便携式除外)、移动电话(包括电池和充电器)、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对上述10类产品中实施限制的有害物质及其限量要求为: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二苯醚(0.1%)。这与欧盟RoHS指令中的规定相一致。
  2. 面向回收利用的设计
  电子电气产品的制造商应该严格遵循环境部制定的《关于推进回收利用,实施产品结构和材料改进的指南》的原则与要求,开展面向回收利用的设计。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要严格按照每种产品对应的《回收利用方法与标准》来执行。
  3. 再利用信息的提供
  制造商必须应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要求,通过网络或光盘介质等方式提供其产品有关回收拆解和循环再生方面的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年份、组成材料、拆解程序等,以便减少电子垃圾加工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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